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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日,长春南湖实验中学微信发布《关于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》,具体内容如下:
长春南湖实验中学
关于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
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吉林省教育厅联合文件《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试点的通知》(吉发改价调联[2023]320号)及《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试点政策相关数据的函》(http://jldrc.jl.gov.cn/tzgg/202305/t20230531_8717772.html、
http://jldr.jl.gov.cn/tzgg/202305/t20230531_8717773.html),长春南湖实验中学为收费政策调整试点学校。依据文件精神,学校核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830元,自2023年秋季执行,学费按学年收取,已签定协议的按此标准执行。
调整后收费标准已向长春市教育局及长春市发改委备案。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民办义务教育政策变化按照新政策执行。
特此公告!
长春南湖实验中学
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
来源:长春南湖实验中学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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