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3日,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*ST新文”或“公司”)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。关注函要求*ST新文说明是否与年审会计师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等。
▲深交所关注函截图
(资料图片)
关注函称,2023年4月12日晚间,*ST新文披露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》,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,请*ST新文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:
请*ST新文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,在2023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,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。
同时,提醒*ST新文: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,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。
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,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,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,做好年报编制、审议和披露相关工作,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。
▲*ST新文4月12日公告截图
*ST新文成立于2004年12月,是一家以影视剧制作、发行为核心,电影、综艺、新媒体、户外广告投放、产业投资等多元化发展的影视企业。
4月11日盘后,*ST新文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。
其中称,报告期内部分影视项目收入、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、社区灯箱等户外媒体广告收入、收到合伙企业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等事项尚处于审计、核查阶段,暂未得出最终审计结论,故不排除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,不排除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,不排除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,不排除公司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。
根据预披露安排,*ST新文将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。
审读:孙世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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